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相关报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相关的其他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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