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相关报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相关的其他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相关报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相关的其他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