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法律责任人备案情况表》; (二)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经历证明;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保险公司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法律责任人备案情况表》; (二)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经历证明;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