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出具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保险条款公平合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条款文字准确,表述严谨; (三)具有产品说明书的,产品说明书符合条款表述,内容全面、真实,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保险条款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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