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人身保险开发策略; (二)审核保险条款的相关材料; (三)定期分析由保险条款引发的诉讼案件; (四)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条款的重大风险隐患; (五)中国保监会或者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人身保险开发策略; (二)审核保险条款的相关材料; (三)定期分析由保险条款引发的诉讼案件; (四)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条款的重大风险隐患; (五)中国保监会或者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