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人身保险开发策略; (二)审核保险条款的相关材料; (三)定期分析由保险条款引发的诉讼案件; (四)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条款的重大风险隐患; (五)中国保监会或者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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