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指定的法律责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且在公司内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五)具有5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其中包括三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的法律从业经验; (六)过去3年内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