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指定的法律责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且在公司内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五)具有5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其中包括三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的法律从业经验; (六)过去3年内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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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