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