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不得迟于使用后10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