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撤回审批申请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保监会应当及时终止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的审查,并将审批申请材料退回保险公司。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