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保险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该申请,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加盖受理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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