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除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现金价值的,列明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二)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列明减额交清保额的计算方法; (三)具有利益演示的,列明利益演示的计算方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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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