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二)保险条款; (三)保险费率表; (四)总精算师签署的相关精算报告;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二)保险条款; (三)保险费率表; (四)总精算师签署的相关精算报告;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