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