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设计与分类第十八条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普通型人身保险无须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