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设计与分类

第十八条

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普通型人身保险无须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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