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设计与分类
第十一条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