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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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