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根据本办法作出的有关许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