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根据本办法作出的有关许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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