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纳入麻醉药品销售渠道经营,仅能由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经销,不得零售。 未实行药品批准文号管理的品种,纳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渠道经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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