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剂不得委托生产。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境外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加工的,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剂不得委托生产。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境外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加工的,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