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河口整治规划
第六条
珠江河口整治规划是珠江河口整治开发的总体部署,是珠江河口整治开发活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珠江河口整治规划由水利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河口整治规划如需变动,需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珠江河口整治规划治导线是珠江河口整治与开发工程建设的外缘控制线,未经充分科学论证并取得规划治导线原批准机关的同意,任何工程建设都不得外伸。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河口整治规划
珠江河口整治规划是珠江河口整治开发的总体部署,是珠江河口整治开发活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珠江河口整治规划由水利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河口整治规划如需变动,需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珠江河口整治规划治导线是珠江河口整治与开发工程建设的外缘控制线,未经充分科学论证并取得规划治导线原批准机关的同意,任何工程建设都不得外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