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凡在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进行整治开发及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珠江河口管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界定。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