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进行整治开发及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珠江河口管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界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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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