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河道防护第十九条在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工程、开辟高速航线、从事水产养殖等,对防洪排涝、河势稳定、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带来不利影响的,由业主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