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审 批第九条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拟变更机构名称、产品种类或者传播手段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