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审 批

第七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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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