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收受贿赂,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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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