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审 批第十二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依法保护外国机构依照本规定提交材料中包含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上述信息将仅用于监管。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