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七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以及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深入分析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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