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