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