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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