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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