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