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对管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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