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