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