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的联合上报文件和初审意见。

(二)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书(附件2)。

(三)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表在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申报系统里打印。申报表中涉及的产业规模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涉及第八条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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