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基地(含创建)培育。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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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