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与《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2.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书编制要点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与《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2.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书编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