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与《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2.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书编制要点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