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