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已批复的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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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