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已批复的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