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对示范基地(含创建)发展予以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在产学研合作、技术推广、标准制定、项目支持、资金引导、交流合作、示范应用、应急物资收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等方面对示范基地(含创建)内单位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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