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评审和命名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站及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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