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申报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定期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的遴选和评审工作。

(二)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或专业类)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申请,并登陆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查,联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审查意见扫描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分别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