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