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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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