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