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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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