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