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