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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