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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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