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