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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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