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