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关总署建立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以下简称风险预警平台),依托E-CIQ主干系统,应用信息化技术,收集和发布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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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