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海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违法失职的,依法追究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