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关和国家监测中心对收到的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统计,并做好风险信息的档案管理工作。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涉及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事项的档案,做长期或者永久保存。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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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