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关和国家监测中心对收到的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统计,并做好风险信息的档案管理工作。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涉及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事项的档案,做长期或者永久保存。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海关和国家监测中心对收到的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统计,并做好风险信息的档案管理工作。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涉及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事项的档案,做长期或者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