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风险处置第二十条海关应当将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报告上一级海关备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